OEM塔吊噴霧設備及安裝采購合同
合同號:JYJZ20210109002
時間:2021年1月9日
簽訂地點:浙江杭州
買方(甲方):
浙江聚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賣方(乙方):
廊坊霧鳥噴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科合同法》及科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就買方為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型數字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一期)生態環境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向賣方采購OEM塔吊噴霧機組及安裝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首先條
采購標的和價格
本合同項為OEM塔吊噴霧機組采購及安裝,具體清單:
序號 |
名稱 |
型號 |
參 數 |
數量 |
單位 |
單價(元) |
合計(元) |
備注 |
1 |
噴霧系統 |
KEFOO-8-12DY |
KEFOO-8-12DY,380V,4KW離心泵,電源380V, 100-120L/min,工作壓力10-12公斤,過濾器流量:10T/h 過濾器精度:5um 自動排污系統, 電機防護等X:IP55,要求進水口≥0.3Mpa
降噪機組 噪音≤30分貝,免維護機組,本地實現手/自動控制(雙時間控控制),戶外防雨降噪噴塑機箱,機箱尺寸:900*650*1350mm、系統配備漏電保護,缺水保護,過載保護,短路保護,缺水延時停機保護,每套配25只JC-PZW03噴嘴,每套配1個DN25萬向節。(含設備安裝費用) |
3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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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霧鳥品牌 |
大寫金額:肆萬伍仟圓整(含13%增值稅發票)。 |
說明:1)本合同價款包括設計、設備、運輸、安裝、培訓、增值稅(專票13%)等所有費用。 |
第二條
交貨日期、地點
經雙方商定,受疫情影響生產加工期暫定
【20】工作日(加工周期以預付款到賬起算)發貨(正常工期7日內)。收貨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經開區數安大道1號貴州數安匯大數據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匯子樓6樓03H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開票說明
1、賣方不得將發票隨貨物一起包裝郵寄,需單獨郵寄,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濱安路760號
2、開票信息如下:
賣方在保存、包裝、運輸等過程中,必須妥善保護設備,使其免受損失或損壞,并且應符合良好的商業作法、規范、政府法規以及其它適用標準,設備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前,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等風險由賣方承擔,送貨單必須包含:存貨編號、型號及數量等相關說明。
若附件中的設備包裝運輸要求與本條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賣方提供的設備應符合現場技術要求規定。
2、技術溝通:羅仕良18258822635
第七條
技術資料
賣方在發送設備時應向買方提供一系列設備資料,具體資料清單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知識產權:
1、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責任全部由賣方承擔。
2、本合同首先條清單中備注為“聚光科技”的設備為買方委托賣方生產的OEM產品。賣方應該在設備指定位置按買方提供的商標(商標的銘牌,包括顏色、尺寸等要求,由買方另行單獨提供),設備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等設備資料中明示買方為設備的制造商或生產商。
3.買方提供的商標或標示等所有資料僅用于為本合同約定項目生產的設備,賣方不得將買方提供的任何資料用于附件一設備采購清單中品牌為“聚光科技”外的任何設備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產品。
第九條
設備安裝指導、調試
賣方按技術要求進行遠程指導安裝調試(提供安裝圖紙教程。若遠程視頻指導未達到目前,邀請我公司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單獨收費),確保設備能正常運行。
安裝調試所需的所有物料由賣方提供并承擔費用(不含管路和管件,指導用戶現場購買)。
第十條
設備驗收:
1、若買方認為需要進行預驗收的,買方到賣方工廠現場對設備進行開機試運行,賣方應當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2、到貨驗收(即外觀驗收):設備到達買方指定地點后,買方對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外觀進行檢驗,若發現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買方有權拒收并要求賣方無條件更換,交貨時間以賣方按買方要求完成更換的時間為準。
3、質量驗收:賣方在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且設備驗收合格后,買方進行質量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若驗收不合格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更換、降價或退貨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質保服務
1、設備質保期為一年,從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在質保期內,賣方免費提供設備維修所需的配件及維修服務,保證用于更換的配件為全新,更換后配件的質保期重新計算。
3、質保期內賣方之特別服務:
(1)設備維護及維修;
(2)提供減低運轉成本方法、建議及改善措施。
第十二條
售后服務:
不論是否在質保期內,買方應在接到用戶(包括但不限于買方)故障信息后8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到現場,維修時間不超過16小時;接到故障信息后72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的,買方有權委托第三方維修,如在質保期內,維修費用(包括但不限配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
1、賣方提供原廠、未經使用的全新設備(包括零部件),所有部件合法生產或從合法正規渠道進貨。
2、賣方應對設備進行嚴格的出廠檢測和測試,確保設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賣方承諾保證其提供設備符合質量標準,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質保服務和售后服務。
3、在質保期屆滿后,賣方承諾繼續提供維修服務且僅收取維修服務或材料的成本費,并保證提供設備維護所需的備件。
第十四條
培訓說明:
賣方承諾培訓買方及用戶的技術工程師,以便買方及用戶有更好的技術力量來運行賣方的設備,買方承諾派相關工程師配合培訓過程。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應按時交貨,如有延遲交貨行為,每延遲交貨一天,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承擔延遲交貨所涉設備貨值0.5%的違約金,依次累計。賣方應按時至本項目現場進行安裝指導或調試,如有延遲的,則每延遲一天,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交納逾期安裝指導、調試所涉設備貨值0.5%的違約金,依次累計。賣方應當確保設備安裝指導、調試后一次驗收合格,經兩次驗收仍未合格的,買方有權采取退貨和降價等措施,賣方應退還相應貨款并向買方支付本合同合計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買方遭受的損失。
2、買方應按時付款,如延遲付款,則每延遲一天,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違約金,依次累計。違約金大高不超過本合同合計金額的10%。
3、賣方接到用戶故障信息后,逾期響應或到達現場的,按本合同合計金額0.5%每次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在約定時間內無法排除故障的,按本合同合計金額0.2%每次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約定損失包括不限于為鑒定費、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買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賣方應返還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并支付本合同合計金額30%的違約金:
(1) 賣方逾期交貨超過10日的;
(2) 賣方交付的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并經過維修或更換仍存在質量問題;
(3) 賣方的交付的設備驗收不合格;
(4) 質量保修期內響應不及時(含不響應)超過3次(含3次)。
2、如果賣方破產,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疫情、天氣、臺風、地震、水災以及其他非買、賣雙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該立即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相關權威部門的證明以及如何履行合同的方案。依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雙方可協商解決合同履行的具體方式。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合同履行,賣方不承擔任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違約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經買賣雙方許可,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該合同。
3、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并蓋章,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件一:OEM貼牌信息
附件二:設備資料清單
附件三:供應商廉潔協義
賣方(乙方)
單位名稱:廊坊霧鳥噴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新源東街北側
委托代理人:張經理
手機:15001200355
郵箱:
賣方電話:
賣方銀行名稱:中科農業銀行固安縣支行
賣方銀行賬號:50683001040024970
賣方稅號:91131022MA0DMDYHXR
簽訂日期:2021年1月9日 |
買方(甲方)
單位名稱:浙江聚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景寧畬族自治縣紅星街道新華路58號4樓407室
委托代理人:
買方銀行名稱:
簽訂日期:2021年1月9日 |
總結:OEM塔吊噴霧降塵設備,霧鳥噴霧系統技術專注于噴霧降塵、加濕、除臭、降溫等領域,專業于1領域,有全自動噴霧設備,生產廠家可定制貼牌,針對環境治理有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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